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建设科技强国是党中央着眼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近年来,我国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上不断取得新突破,制度优势、新型制优势、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在其中发挥了及其重要的作用。科学技术创新活动具备较强的公共性、外部性、高风险性,特别是重大科学技术创新往往涉及国家安全和民族利益,因而单纯依靠市场自发行为很难实现重大突破。政府的及时“补位”,不仅有助于弥补“市场失灵”,更有助于解决创新资源错配、创新资源使用效率过低等问题。未来,要更好地发挥我国的独特优势,以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围绕事关国家发展全局和长远利益的重大科学技术问题,科学统筹、集中力量、优化机制、协同攻关,助力早日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习指出:“我们最大的优势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这是我们成就事业的重要法宝。”集中力量办大事,是由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和作用所决定的。集中力量办大事这一制度优势使我国在面临重大核心技术攻关时,能够迅速调动各方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协调各领域、各层级资源,形成较为强大合力,从而解决核心问题,实现战略性科学技术创新目标。
加强党对科学技术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党对科学技术创新工作的领导不仅是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体现,更是推动科学技术创新的根本保障,是使我国在全球科学技术竞争中脱颖而出的关键。为此,要切实加强党对科学技术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全国一盘棋,确保科学技术创新的发展趋势始终与国家战略需求高度一致。要做好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构建协同高效的决策指挥体系和组织实施体系,凝聚推动科学技术创新的强大合力。要围绕科学技术创新发展的明显问题,在党的领导下集中力量进行充分论证、科学把握、合理分工,实现创新要素的优化配置和资源共享,以最少的创新资源投入取得最大的创新效益。
进一步完善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机制。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机制是推动科学技术创新的重要保障。为此,要突出国家战略需求,以国家战略目标为导向,聚焦科学技术创新的重要任务和重点工作,明确重点领域和关键技术的攻关方向,集中力量解决制约我们国家科技进步的关键问题。要从根本上打破对外技术依赖,形成自主可控的科学技术创新体系,扭转受制于人的不利局面;构建更高效、灵活的决策机制,促进各类创新要素的高效流动和优化配置,确保科学技术创新决策的落地落实。加强科学技术创新的社会化协作,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热情参加,形成以政府为主导、市场为驱动、企业为主体、社会各方参与的协同创新格局,不断的提高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
“有为政府”的顶层设计和配套政策支持,在我们国家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起着关键性作用。习强调:“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能脚踩西瓜皮,滑到哪儿算哪儿,要抓好顶层设计和任务落实。”只有加强“有为政府”对科学技术创新的顶层设计和政策支持,科学规划国家科学技术创新的发展蓝图,才能有效协调不同部门和行业之间的资源配置,减少重复投入和低效竞争,确保各项创新举措有序推进、协同发力。
加强“有为政府”的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集中力量推动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建设。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体现国家意志、服务国家需求、代表国家水平,是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重要支撑。为此,要进一步优化和重组现有的国家重点实验室,聚焦人工智能、量子科技、生物医药等战略性产业领域,打造一批集突破型、引领型、平台型于一体的新型国家实验室,构建结构合理、运行高效的实验室体系。要集中全国优势力量强化基础研究,尤其要加强战略导向型、应用支撑型、前瞻引领型、民生改善型的科技基础设施建设,适度超前布局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提升共建共享水平和使用效率。要继续支持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等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国际科学技术创新中心和区域科技创新中心,打造世界科学前沿领域和新兴产业技术创新、全球科技创新要素的汇聚地,加快形成居于世界领先地位的科技实力和创新能力。
破除制约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障碍,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创新体制机制。当前,我国在技术转化机制、成果转化渠道、知识产权保护、创新要素流动、人才资源分布等方面仍存在不足,这些对我国科技创新效率和成果转化率产生不利影响。为此,必须进一步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政策支持力度。加快构建既满足国家需求又符合市场规律的科研制度体系,通过立法手段促进数据产权的合法合规交易与流通。通过税收优惠、股权激励等方式,鼓励企业和个人参与科研活动,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通过建立健全科技创新管理体系,注重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确保创新成果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通过制定有利于人才、技术、金融等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的政策,构建更加高效、开放、有活力的创新生态。通过建立健全创新资源共建共享机制,打破壁垒,促进科技创新要素的有效整合。
超大规模市场是我国在经济不断发展中形成的比较优势。科技创新是高投入、长周期、强外部性、收入不确定的高风险活动,超大规模市场能够为高门槛技术创新与应用提供广阔的市场空间,从而分摊科技创新的试错成本。在超大规模市场下,企业更有可能在重要环节、关键技术领域以及产业链的组织能力等方面实现跨越性突破。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已经成为我国有效应对国际科技竞争、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重要基础,为我国建设科技强国增添了信心和底气。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不仅要依靠“有为政府”的顶层设计和政策支持,还要发挥市场作用。企业是最重要的市场主体,也是推动科技创新的生力军,因此要积极培育和壮大科技领军企业,充分发挥其引领作用,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技术创新体系。
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既是我国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现实需要,也是我国参与国际竞争合作的重要依托。要以市场需求引导创新资源有效配置,增强科技企业创新意愿和能力,从而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为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提供有力支撑。要逐步营造有利于科技创新的市场环境,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如土地市场、劳动力市场、资本市场、数据市场、技术市场等,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推进市场监管公平统一。要进一步规范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及时清理废除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全面释放强大国内市场潜力,为企业科技创新提供巨大的市场需求。要以超大规模市场引导重点产业技术创新、构建完整创新链和产业链,加强科技补链和强链,从而增强产业链的安全性和技术的可控性,实现市场需求引导产业发展、产业需求引领技术进步的良性互动,不断提升我国科技竞争力。
积极培育壮大科技领军企业,为科技创新注入发展动力。推动科技创新发展需要进一步突出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做到因地制宜、各具特色、各有侧重、合理竞争。为此,既要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带头作用,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行业、公益性领域以及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又要给予民营企业更大的支持,确保其在科技创新领域享有公平的竞争环境,并为其提供同等的政策支持,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国家重大科学技术攻关。同时,要重点培育一批具有发展潜力的科技型企业,特别是“专精特新”企业。这类企业在技术深耕和市场细分方面具备独特优势,能够追踪国际产业技术前沿并具备较强的自主研发能力。通过培育这些具有创新发展潜力的企业,为国家的科学技术创新注入动力,最终实现从技术跟跑者到技术领跑者的超越。
[1]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M].北京:人民出版社,2024.